紀伊國第一期社區管理委員會 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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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0年08月15日
發文字號:(100)紀字第100081501號
附 件:
主旨:紀伊國活動中心租借管理辦法依據:
公告事項:
紀伊國活動中心租借管理辦法:
一、本活動中心之使用以(一、二期) 住戶為主要對象,其申請之使用為:
(一) 社區公眾相關之會議或活動.
(二) 社區居民私人之使用.
二、借用辦法:
(一) 社區公眾相關之會議或活動須由主委同意,不收場地費。
(二) 社區居民私人之使用,須由管委會同意,並收取每小時100元場地費,場地費列為社區收入。
(三) 本場地之使用應事先提出申請,申請者需填寫「場地使用申請單」,核可後方可使用。
(四) 本活動中心不負責器材保管存放,使用完畢後必須將場地清潔還原。
(五) 使用場地有關訪客進出、停車等服務,須遵守社區相關規定並由社區保全指揮管理。
(六) 使用時段為:早上九時至晚上九時。
三、本要點將視實際需要得隨時修訂之。
紀伊國 主 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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